据中国人民银行1月16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近日公布了《预防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根据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该办法共5章31章,拟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关于反洗钱特别防范义务,提出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向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者客户在业务存续期间基本身份发生变化时,以清单为基础对客户进行核实。关系。核查结果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是上市主体、其代理人、接受其指令的组织或个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的,金融机构必须立即采取特别反洗钱措施。金融机构在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时,前款规定的组织、个人共同拥有或者管理的资金、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归属不能确定的,必须共同采取措施。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措施的,应当明确具体方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对象,并说明所采取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要求保密的情况除外。时间该措施注重法律责任,提出对负有反洗钱特别措施法定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应予保密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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