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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杰 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并公布《互联网应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建议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需要信息主体充分了解收集、使用规则并征得其同意。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单独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个人信息应收集和使用的方式应尽量减少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应限制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我们不会收集个人信息或超出该范围使用它。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应用程序首次启动时应当通过弹窗或者其他可见方式告知用户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对规则进行充分说明,并取得用户对规则的明确同意。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单独获得用户的同意。互联网应用程序必须提供对个人信息收集的一键访问,并应在显着位置(例如设置页面)使用规则,以便用户可以轻松查看和保存。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及时审查和更新其有关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如果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收集和使用的类型、保留期限或确定保留期限的方法、姓名、调用权限的频率、通过集成软件开发工具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则个人信息。注册用户数在5000万以上、月活跃用户数在1000万以上的此类业务互联网应用,必须按照前款规定审查、更新其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标准,并通过互联网应用首页、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通知草案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除确有必要外,不得通过通话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等方式收集、使用非用户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回应通讯需求、添加好友、备份数据等。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必须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注销账户功能。如果您注销账户,互联网应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并对收集到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该法案还要求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分发平台和智能设备制造商等运营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问责机制,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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